漏雨无人赔拒交物业费 业主搬家物业来拦门

      8月26日,嘉明开发区某小区居民杜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称,因为房屋漏水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所以他一年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现在想要搬家,物业却以没交物业费为由,拦着他不让出门,事情一度陷入僵局。

    杜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他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装修后住了半年就搬家了,这套房子闲置起来。“去年下了一场大雨,我接到楼下邻居的电话,说我家漏雨,而且雨水已经流到他家了。”杜先生说,“我赶紧回去一看,桌子上放的苹果电脑都进水了,而且房屋的部分装修也被泡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杜先生家住顶层,由于雨量过大,房顶出现了漏水,后来物业部门联系开发商进行了维修,没再出现过漏雨的情况,但是关于损失赔偿的事情一直没有明确答复。

    今年,杜先生因为工作变动,要调到别的城市。8月26日上午,杜先生到该小区搬走闲置的家具,没想到却被物业拦住了。“他们说我没交物业费,所以不给开证明,没有这个证明,我就不能自由出入小区。”杜先生说,“我这套房子买了6年了,虽然不在这里住,但是每年都会全额交纳物业费。但是因为上次房屋漏雨的事没有协商好,所以这一年没交。”当天下午,杜先生为了能够顺利搬家,补齐了435元的物业管理费,这才得以出门。

    虽然事情解决了,但是杜先生却心存两个疑惑。第一,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第二,长年不在小区住,物业费是否还需全额交纳?

    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房屋漏雨、未交物业费和业主搬家本是三件毫无关联的事情,可是业主和物业却把这些事情纠缠在了一起,这种“捆绑”思维不可取。

    首先,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要看购房时的合同约定,如果在质保期内,开发商的责任不可推卸。

    其次,业主长期不在小区居住,可事先将此事告知物业部门,至于是否全额或者折扣多少,需要业主与物业部门按照协商结果或物业与业主当初签订的协议来执行。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费,房屋质量问题不该成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最后,即便业主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部门也无权以此为由限制业主自由出入小区,可按照法律程序追缴物业费。